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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电动葫芦工作级别及检验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3-08-01 10:00:55 访问量:491

车间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的工作几倍一般为A3或A4,而吊运熔融金树或炙热物品的起重机的工作级别至少为A6(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应低于M6)。提高起重机整机的工作级别目前一般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整机降级使用,如16t或17t降级为5t使用;另一种是改造主梁,及对主梁进行加高加宽,使其强度和刚度达到要求,改造主梁需要重新设计计算,且需动火。正规厂家的冶金电动葫芦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其配置已经基本满足安全要求,例如GB6067.5 2014中3.6.3规定以下翼缘作为运行轨道的、吊运熔融金属或炽热物品的起重机,应在起重小车底部设防辐射热装置,GB/T3811-2008中5.9.1.8也提到主要承载结构的表面如果长期受到热辐射作用,且表面温度达150℃以上时,结构设计应考虑有效的隔热防护措施,所以冶金电动葫芦出厂时就自带了反辐射的隔热板,在检验时不需要做其余动作,只需现场观察是否设置隔热板。既然冶金电动葫芦出厂时已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那么对于普通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改造为冶金桥式起重机,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对于冶金电动葫芦应该注意哪些要求呢?GB6067.5-2014中给出了具体要求,总结有以下几点:
布线部位及电气设备采取保护措施,如设置隔热层:这点同反辐射的隔热板一样,直接现场观察是否设置。
滑轮:不得使用铸铁滑轮,使用单位或制造单位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滑轮的合格证或者材质证明文件。
操作方式;采用遥控或者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作方式,并且保证操纵人员的操作视野,设置操作人员的安全通道。
超速保护装置:GB6067.5-2014中8.4.2规定对于吊运熔融金属和其他危险物品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应设超速保护,额定起重量不大于5t的电动葫芦除外;常见的超速保护装置有机械式超速装置,电磁式超速装置和光电式超速装置。冶金电动葫芦一般采用的是机械式超速装置,在钢丝绳卷筒上装设机械式制动器作安全制动器,在机构失效或传动装置损坏导致物品超速下降,下降速度达到1.5倍额定速度前自动起作用,其制停距离要求为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时,安全制动器能可靠的支持住额定载荷且制动下滑量应不大于v/100(V为额定载荷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一般工作制动器下滑量要求为不大于v/65),且不大于200mm。
限位具体要求: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主起升机构在上升极限位置应设置不同形式双重二级保护装置,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当起升高度大于20m时,还应当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今年国家市场总局[2021]16号文件也开展了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的正是高度限位装置,由于高度限位装置的配置不当、缺失、损坏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较高,要求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这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安全要求是一致的(其例外情况中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桥、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的要求不适用于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值得注意的是,双限位要求是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一般第一限位设置在控制回路,第二限位设置在动力回路,见图 3、图 4。
其试验方法是吊具上升到第一起升高度上限位置时,第一起升高度限位器动作,并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停止上升方向的运行,且应能保证下降方向运行的操作功能。在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的配合下,断开主电源开关并在其出线端验电确认,人为短接第一起升高度限位器触点。吊具继续上升到第二起升高度上限位置时,第二起升高度限位器动作,并自动切断更高一级的起升动力源(如第一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分断上升接触器回路,第二级起升高度限位器分断总电源接触器回路等)后停止上升方向的运行(此时可不要求下降方向运行的操作功能)。试验结束后,需将起升高度限位器恢复至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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