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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葫芦的设计制作应由专人负责

发布日期:2019-04-11 10:21:18 访问量:1554

非标电动葫芦的设计制作方案的编制应由具备机械、起重、钢结构、电气、土建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非标电动葫芦的设计制作方案应由完整的设计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质量保证措施和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检验检测项目与标准。设备的基础方案,由土建专业技术人员或土建单位根据基础受力图和承载力要求进行编制。

设备设计、制作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通用桥式起重机》GB/T14405、《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型式基本参数》JB/T5663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相关条文。

设备基础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方案必须有设计人员签任并由负载设计的单位技术负载人审核。

非标电动葫芦选用的标准配套部件,如钢丝绳、吊钩、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装置和操纵系统等应采用优质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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