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26-008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在煤矿井下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9-09-20 09:56:30 访问量:1223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适用于煤矿井下(I类)和工厂(II类)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中工作的防爆葫芦。煤矿井下环境复杂、多变,不小心就会出现各种危险事故,尤其对防爆电动葫芦的要求极高,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防爆电动葫芦除下列与防爆有关的要求外,其余要求按JB/T9008.2-9008.4及JB/T9008.6的有关内容执行。煤矿井下对防爆电动葫芦的技术要求保护基本要求、工作环境要求、电气防爆要求及机械防爆要求。

基本要求:防爆葫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防爆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防爆葫芦规带接地连接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工作环境要求:防爆葫芦一般为室内工作,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当2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工作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按GB755的规定执行;防爆葫芦使用环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防爆葫芦使用的防爆危险区域为1区或2区(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电气防爆要求:防爆葫芦选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还应具有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防爆检验合格证,防爆标志应不低于主机的相应要求;防爆葫芦用防爆电器间的连接及电源线应采用重型胶套铜芯多股电缆,并应带有一芯接地芯线,内接地芯线应与接线盒内的接地端子可靠连接,各防爆电气的安装连接电缆,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缆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必要时应设防爆接线盒;所以电气原件不得有裸露部分。

机械防爆要求:为防止因机械摩擦或碰撞产生火花及危险温度造成危险,防爆葫芦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运动的部分应采取限速措施,如钢丝绳与卷筒的卷入线速度和葫芦小车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均不得大于25m/min;钢丝绳应有可靠的润滑措施,以减小钢丝绳与卷筒、导绳器及滑轮之间的摩擦;钢丝绳表面应无断丝;防爆葫芦的运行轨道接头处应光滑、平整,小车在运行中应无冲击现象;做好维护检修工作,确保防爆葫芦小车起、制动平稳,避免车轮打滑;在同一轨道上有两台以上防爆葫芦运行时,葫芦上应设防碰撞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为非金属材料,其表面电阻不得大于109Ω当防爆葫芦工作环境金属障碍较多时,为避免吊钩与金属障碍物发生碰撞,应在吊钩滑轮侧板外表面标出警告标识如:禁止碰撞等;制动器应按照在隔爆外壳内部。

<< 上一条:起重作业中提升设备本质安全性及开展起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18611422091

微信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