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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起电动葫芦伤害事故案例

发布日期:2019-03-27 08:40:38 访问量:2645

事故简要:某厂1名非起重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导致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砸死1名途径人员。

简要经过:某年12月7日上午,某厂在设备改造中,1名非起重人员操作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并擅自拆除其上升限位,当吊物(重761千克)提升到顶时,钢丝绳过卷扬被拉断,吊物坠落。因为起重作业点位于通道上,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也未设专人看护,吊物将1名途径人员砸死。

此时电动葫芦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

1、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葫芦。

2、擅自拆除电动葫芦的上升限位保护。

3、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4、通道未设围栏及警告标志。

5、起吊现场未设专人看护。

电动葫芦操作知识点:

1、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起重设备。

2、严禁擅自拆除起重设备的保护装置。

3、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制度规定: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8条规定:“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DL5009.1一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第10.2.1条规定:“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换”。

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693条规定;“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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