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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动葫芦的环境条件及材料要求

发布日期:2019-01-29 10:05:03 访问量:1316

防爆电动葫芦通常是室外作业,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5℃时),海拔不应超过1000m。

防爆电动葫芦的环境条件:防爆葫芦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工作是,其工作区域为GB3836.14-2000中所划分的1区或2区;防爆葫芦在可燃性粉尘环境工作时,其工作区域为GB12476.3-2007中规定的21区或22区;防爆葫芦使用环境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要有必要的设施保障。

防爆电动葫芦的材料要求:产品标牌或吨位牌应用黄铜或不锈钢制作,其厚度不应小于1mm;当防爆级别为ⅡC时,车轮踏面及轮缘部分应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其他无火花材料制作;防爆电动葫芦电缆滑车的滚轮和运行行程限位开关的碰轮,应采用青铜、黄铜或表面电阻不应大于109 Ω的工程塑料制作,当防爆级别为ⅡC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当采用不锈钢钢丝绳;橡胶缓冲器应符合JB/T8110.2的规定,聚氨酯缓冲器应符合JB/T10833的固定,且表面电阻不应大于109 Ω;对于运行小车采用手动运行方式的防爆电动葫芦,其链条或链轮等应采用无火花材料,如不锈钢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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